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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公立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施率100%

发布时间:2018-09-13 13:48:1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新学期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和杜绝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津区分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按照“学校自查、全面检查、重点督查”的方式,扎实开展2018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分局联合区教委下发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津区分局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津食药监〔2018〕115号),一是要求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工作责任,按照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全面自查;二是要求29个镇街食药监所落实监管责任,对477个学校、506个学校食堂及周边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学校自查,消除风险。分局要求学校食堂经营者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按照餐饮服务及学校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自查,消除风险隐患,特别是对假期后重新使用的工器具和餐饮具等要做好清洗消毒、对食品仓库要及时进行清理;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堵塞管理漏洞,要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食堂新聘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要严格限定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种类,严控外购食品风险。

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各镇街食药监所按照“三个到位”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检查。一是责任主体检查到位。即对所有学校及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内食品流通网点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二是重点内容检查到位。即对学校食堂主体经营资格、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落实、设施设备运转、食品加工制作规范、“明厨亮灶”落实等10余项内容及校园周边“五毛”食品、“三无”食品等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三是问题责令整改到位。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下达《执法意见书》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并逐一复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并通报区教委等有关部门。

重点督查,督促落实。为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式,9月6日,分局由党组书记、局长施龙带队,分局餐饮科、食品流通科人员参加组成督查组,随机选取了江津实验中学、几江幼儿园、海汇小学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一是对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状况进行全面督查,二是对学校所在地食药监所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以上督查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

截至目前,全区已检查学校食堂102户、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203户,发现并责令整改食品安全隐患300余个;已实现“明厨亮灶”的食堂303户,其中公立学校实施率已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