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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3 16:12:40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要求,辽宁省各类学校将分级分类错峰错时复学。开学在即,4月2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提前安排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要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完善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机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校长(园长)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领导要一线指挥,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各项要求和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全部落实到位,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按照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执行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的从业人员自觉推迟返岗或隔离14天后无症状上岗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每日检查,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并做好记录工作;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须佩戴口罩、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及时更换口罩,每天对工作服进行清洗和消毒。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进行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保持手部卫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自我防护、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食材采购货物交接和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严把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生熟分开、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售卖等各道关口,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采购、制作或经营野生动物和其他不明来源的食材食品。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现场宰杀活畜禽。严禁学校食堂承接非必要性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制售冷荤凉菜,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提供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生食海产品等制作和销售。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确保配送容器、箱、车清洁、安全并每日进行消毒,落实食品分装要求,对盛放食品的容器、箱进行有效密封,落实餐食保温和配送时间要求,避免送餐人员和师生直接接触,确保配送过程安全。各级各类学校非食堂从业人员不得进行分餐工作。
每天对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空气流通。要严格废弃口罩、餐厨废弃物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每天对垃圾桶和清运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含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要将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内食品销售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含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经营者)等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重点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对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加强一线监管人员的安全防护,关心执法人员身体健康。
学校要科学安排、合理划分就餐场所、区域,科学安排师生就餐,采取分散用餐或分时段用餐方式,避免聚集用餐。要保持就餐区域、设施清洁干燥,定期消毒。提醒和引导师生佩戴口罩、餐前洗手,在学校餐厅中配备洗手设施和足够的洗手液和消毒液。校领导要采取灵活陪餐方式,对师生就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排除风险隐患。 各地要将宣传教育贯穿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始终,督促学校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线上学习培训和抽查考核,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师生及学生家长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鼓励学校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信息化手段,公开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信息,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