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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4 10:27:22 来源:西宁晚报
近日,有一些家长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孩子在幼儿园的一次加餐中饮用了过期牛奶,有点担心孩子的健康受到影响,希望晚报记者予以关注。
家长:幼儿园加餐发过期牛奶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孩子在城北区小天使幼儿园小1班就读,11月22日幼儿园举办活动邀请家长一起参加。活动中学校按照当天的食谱给孩子发放加餐的牛奶,很多孩子和家长看都没看就直接喝了,他的孩子因为当时不舒服就没有直接喝,而是装
进书包带回家了,晚餐前他想起孩子还没喝牛奶便从书包里拿出给孩子喝,他却注意到在牛奶盒的顶部印着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6日,牛奶保质期为6个月,11月6日到期。
调查:园方老师疏于检查
在家长的手机中记者看到了家长与老师的聊天截图,有饮用了过期牛奶的孩子家长反映,孩子喝了牛奶开始肚子疼;还有家长反映自家孩子本就体质较弱,出现这样的情况十分担心。在聊天截图中,园长也承认因为检查老师的疏忽给孩子饮用了过期牛奶。
11月26日,记者前往城北区小天使幼儿园现场采访,保安听到记者来意后进入寻找负责人,大约5分钟后一位三十岁左右的卷发女老师出来,隔着幼儿园铁门与记者交谈,她称园长出去开会了,并说不方便提供手机号码,在与这位老师的交谈中记者了解到,根据食谱一周基本会给孩子喝两次牛奶,孩子们不慎引用了过期奶的确属实,已经于第二天早上开会向家长解释并且食药监部门已经介入,目前正在等待处理结果。
部门:已经立案正在调查
就此情况,记者采访了城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负责人,他说,案件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去幼儿园进行调查,据了解,这些牛奶是一直由湟中多巴永丰商贸公司配送,当天一共配送了6箱,一箱36盒,最上面5箱的生产日期为8月12日,因该牛奶保质期为6个月,5箱在保质期内,最下面一箱生产日期为5月6日已经过期16天,幼儿园老师经微波炉给幼儿加热饮用时,疏忽大意没有检查所有牛奶的生产日期,导致36个幼儿饮用了过期牛奶(收回8瓶),目前虽没有幼儿出现食物中毒情况,但已立案。园长也承认这一事实,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款之规定,要求其责令整改并处5000元-50000元罚款。因不能跨区执法,城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配送厂家相关负责人做好笔录后,也将移交湟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正在进行,将在2-3个星期内结案。